Q.喪假注意事項懶人包

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:「勞工喪假依下列規定:一、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喪亡者,給予喪假八日,工資照給。 二、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,給予喪假六日,工資照給。 三、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,給予喪假三日,工資照給。」另外根據內政部(74)台內勞字第321282號函釋,「喪假,勞工如因禮俗原因,得申請分次給假。」,因此勞工若有分次申請喪假之需求是沒有問題的,這樣也可視自身情況,不用都在告別式之前請完所有的假期,可將有些假期保留在擇日晉塔、下葬、作旬或百日時使用。若想了解更多,可撥打24小時晶品生命禮儀服務專線:0800-600-038,我們擁有專業禮儀團隊,會根據您的現況需求和實際預算,為您做規畫建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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